第3个回答 2009-10-01
你在公司上班4年了 ,未签劳动合同,现在想辞职,应该有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1、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后果: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