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多大意义

如题所述

第一, 统一中、小学职称系列,让中、小学教师都有了晋副高甚至正高的机会,这一条在四个要点中是最实惠的。但是,从我们这个地区已经实施的情况看,(我不知道这是不是所说的试点),虽然在小学教师中设了副高职位,但远比中学的指标少得多,小学和中学并不在同一起跑线上。中、小学有了正高,让人惊喜“中小学教师中也有了教授级教师”,但这“教授级教师”可谓凤毛麟角,以东营市为例,近三年来只组织审报过一次正高职称,全市的上报指标为十几人,结果只有5人通过评审。因此,用副高职称去激励小学教师、用正高职称去激励中学教师,若岗位设置体制上没有改变,则很难对大部分的中小学教师有吸引和促进作用。
第二, 修订评价标准,注重师德、实绩和实践经历,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倾向,并对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倾斜。这一点中“对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倾斜”对于被倾斜范围内的教师当然具有意义,问题是怎么倾斜,是降低条件,还是增加名额,并不明确。不管怎样,对我们农村教师来说,倾斜要比不倾斜好得多。至于评价标准的问题,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倾向完全可以做到,降低它们在评价体系中的比重即可。注重师德、实绩和实践经历,其实一直是这样提倡的,可究竟怎么评价,具体操作起来就会发现理念和现实完全是两码事。师德怎么量化和分级;实绩指的是什么,对于教师而言当然不只是学生的考试成绩,而应是能体现“素质教育”的那些东西,是什么,怎么评,还有兼任管理工作的管理业绩怎么评价;实践经历除了教龄以外,能够列入评价还有哪些。以我多年的主持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推荐的工作实践看,教师们非常希望的是有一个量化的评价标准,说白了,希望职称是“算”出来的,而不是“评”出来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有些理念无法操作。
我突然想起了近几年来一直提倡的中、高考制度改革,主要的一点是将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的重要标准。但从具体实施看,这种所谓的改革完全等于零。直到现在,录取学生的依据只有分数,其它的根本无法落实。
第三, 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评价机制,并公示结果、接受监督。公示结果、接受监督是必须的,也一直是这样做的,老师们最痛恨暗箱操作了,将这样的内容也列入“改革”有点可笑。至于同行专家评审,这里的“同行”不知具体所指,但正如我上面所言,只要是“评”,很难保证其公正,所谓的“专家”也不行。多少年来,凡纳入中、高级职称评审范围的,无一(一点也不夸张)不到市、省找关系走评委的后门,已经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评委是外行当然不行,不是专家也不行,真需要改革的,不是哪些人评审,而是怎样评审,甚至需不需要评审的问题。
第四, 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在我们这里,2007年以来评、聘已经分开了,但具体操作起来,很难体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例如前、后勤的岗位设置问题,分级竞聘的问题,而这些具体的实践问题国务院是管不那么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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