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9-09-27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为什么市政府里的人要求交通部门判同等责任,难道这就是执法为民吗?针对这一行为,我应该怎么做呢?我应该向谁去申诉呢?---去省里的举报投诉,不过你这个情况也不要太反击,毕竟对方是死了人,再大也大不人的生命,即使法律上你逃脱了责任,但是到时候人家家属不服,闹死你,你更堵心,还不如好好的跟对方协商,毕竟交通事故不是谁都想要。
等对方起诉吧,你这个情况赔不了多少钱,主要责任是对方。
次要责任在2-3成间,你现在急没用,好好与对方协商,对方协商不了他会去法院起诉你,你到时候找律师积极应诉就行,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你的情况不会太糟。
第2个回答 2009-09-27
对方毕竟人死了,所以虽然你承担次要责任,但你还是要赔偿对方的,因事故责任比例不能确定,除协商一致外,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你作为赔偿义务主体,只需等待法院的开庭通知好了。
第3个回答 2009-09-27
认定书提到你违反路口信号指示的行为,而你说发生事故那天完全是正常行驶,这里出现了矛盾,如果你确曾违反了信号灯指示并且对方是在你违反信号灯指示前提下因为刹车不及等等原因造成撞车的话,决定书是没问题的;如果你没有违反信号指示或者是在之前违反的话也就是说你的违章行为和撞车没因果关系的话,决定书是不合理的。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当的,可以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决定书确认事实不清要求撤销认定书。注意,因为这决定书是在你提起复议后,复议机关对原决定进行改正的,行政诉讼的被告应该是复议机关而不是原决定机关。另外,对方都已经死了,你适当的承担点责任也有必要,毕竟除了考虑法律因素外,还要适当考虑到死者亲属的安抚之类的案外情节,这在情理上也无不合理之处。
建议你尽早去交警队询问下,你可能承担多大责任,如果觉得自己可以接受的话,就申请调解算了;觉得自己不能接受再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决定书(不服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时效是15天,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计算,超过15天法院不予受理)掌握好时间,不要到时候想撤销已过了时效。
第4个回答 2009-09-27
如果你觉得认定你负次要责任不服,应当迅速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出你的主张。
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条文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供参考,谢谢
第5个回答 2009-09-27
你可以向法院起诉,根据你所叙述的你是没有责任的,至于次要责任,可能只是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你应该是不承担责任的,可能鉴于公平原则会承担一点责任,赔一点钱,但一般也不会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