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主要内容:
1、"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而"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2、增设国务总理,作为作为政府首脑。内阁辅佐大总统,为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增设法院,行使司法权;参议院为立法机关,行使立法权,参议院还有弹劾大总统和国务员的权利
3、中华民国国民一律平等,享有人身,财产 集会 结社 出版 言论等自由,享有请愿 陈述 考试 选举与被选举等民主权利。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意义:
1、在政治上,它不仅宣判了清王朝封建专制统治的死刑,而且以根本法的形式废除了中国延续两千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确立起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
2、在思想上,使民主共和的思想深入人心,树立帝制非法、民主共和合法的观念;
3、经济上,确认资本主义关系为合法,有利于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和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4、文化上,知识分子利用《临时约法》规定的集会、结社、言论、出版自由,纷纷组织党团和创办报刊,大量介绍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为新文化运动创造了条件;
5、在对外上,强调中国是一个领土完整、主权独立、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启发爱国主义的民族感情,防止帝国主义侵略;
6、在国际上,在二十世纪初年的亚洲各国当中,是一部最民主、最有影响的资产阶级民权宪章。
时代背景:
1911年武昌起义后.南京临时政府于1912年1月1日宣告成立。南京临时政府在其存在的三个多月里.颁布了一系列有利于推行民主政治、发展资本主义和实行社会改革的法令,如《保护人民财产令》等等,其中最重要的成果则是1912年2月7日由参议院制定的,于3月11日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从阶级结构分析:当时,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中国,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是两大基本阶级,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刺激下,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都有所发展,同时还有一个凌驾于中国社会各阶层之上的特殊阶层——帝国主义在华势力。
资产阶级是革命的领导阶级,并且,中国的资产阶级也并非铁板一块,根据其经济基础和政治需求的不同,分为官僚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主要社会矛盾决定了辛亥革命的性质是为争取民族独立、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开辟资本主义发展道路的资产阶级革命,在当时都具有历史进步性。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