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上写“暂时不需要支付抚养费”,过后还能要吗

如题所述

离婚协议上写“暂时不需要支付抚养费”,过后还能要。先和对方进行沟通,如果对方不同意给付子女的抚养费,就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父母双方可以就子女的抚养费进行协商,但是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的时间里,向父母任何的一方提出有超过协议或是法院判决原来的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分析】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双方离婚而解除,即使父母离婚了,仍然需要父母承担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教育义务。即便有离婚协议规定暂时不需要支付抚养费,过后也可以以子女的名义要求对方给付抚养费。抚养费是为了保证未成年孩子的基本生活保障而设置的,总的而言,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应该负担孩子的抚养费,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律规定的义务。对于给付子女抚育费的具体数额,法院会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考虑:一、子女生活的实际需要情况;二、父母双方的实际负担能力;三、当地生活的实际水平。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会按照每月收入总的20%到30%之间来确定,有能力的可以一次给付,也可以按月定期给付。明确对方具体抚养费数额时,不能超过对方负担能力要求对方。
【个人建议】
如非必要还是不要向法院提出诉讼,可以尽量与对方协商,整个诉讼过程复杂又漫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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