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美
优美是审美的五大范畴之一。又可称之为柔美、秀美、典雅美,是审美经验中最常见的一种形态。
康德在
《判断力批判》中指出优美感所包括的四个原则:无功利的趣味、无目的的合目的性、五概念的普遍有效性、无概念的普遍必然性。
主要意思是说,优美是一种无关利害但却令人愉快的经验,这种经验虽没有明确的目的,但却与人的目的并不违抗和冲突,优美感的达成虽然全然是感性的,但却与理性思维或逻辑必然性的判断并无违逆,而是一致的。
丑
“丑”是审美的五大范畴之一。“丑“的审美价值主要表现在下列两个方面:
1,以丑衬美;既可以更突出美,使美更醒目、深刻,也使丑的形式和内容更加显露,使审美主体在审美实践中更加珍视美的价值,对丑更加憎恶。
2,化丑为美;现实生活中的”丑“经过艺术家的能动创造变成了艺术美。事物本身”丑“的性质并没有变,但是作为艺术形象它已经具有审美意义和美学价值。
崇高
崇高是审美的五大范畴之一。崇高是指对象以其粗犷、博大的感性形态,劲健的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雄伟的气势,给人以心灵的震撼,使人惊心动魄、心潮澎湃,进而受到强烈的鼓舞和激越,引起人们产生敬仰和赞叹的情怀,从而提升和扩大人的精神境界。
古罗马的朗吉弩斯在其著作
《论崇高》中正式提出崇高这一范畴,并加以较为系统的探讨,在17、18世纪产生极大的影响,成了新古典主义者的
圣经。在古罗马,朗吉弩斯针对当时的庸俗气息,为了挽救时代的颓风,提出了崇高的号召。要求文章要有崇高的语言和风格,而崇高的语言和风格来自思想和心灵。具有崇高美的作品必须是“一颗伟大心灵的回声”。
作者认为崇高有五个方面:庄严伟大的思想、慷慨激昂的感情、
辞格的藻饰、高雅的措辞和尊严的结构。
真正明确使用“崇高”一词,并且把它与优美并立起来,使两者成为美学上两个基本范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