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十四年的“读经”》写到:“武则天做皇帝,谁敢说‘男尊女卑’!的确是如此。但是,它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男尊女卑的千年一贯制。就是在武则天威赫赫高居于皇帝宝座之上时,也照样有人因为她是女性而鄙夷不屑或暗中沮咒。《唐语林》记载她的宰相狄仁杰去探望姨母,曾遭到那位身为女性却看不惯女主的老太太的冷落,认为事奉女主是件极不光彩、有辱门楣的事。《太平广记》记载她治下的一个进士孟诜还英雄气十足地到处声称:“妻室可烹之以啖客。”
自然他未必真想把老婆当下酒菜,大概只是想向女主表示一份不屑之意吧!古代的男尊女卑不仅牢牢地镌刻在历史上,也深深镌刻在人们(包括女性在内)的头脑中,这不是一个女皇所能轻易抹去的,也不是唐朝这个特殊时代所能一笔勾销的。
所以,尽管唐代妇女享受着较高的地位和较多的自由,但她们毕竟没有超脱出男尊女卑的封建时代,因而在唐代的法律、现实和观念上仍然受到各种不平等的待遇。
在古代社会法律面前,男女两性是不平等的。
经济财产方面,妇女只能分得一点嫁资,并没有与弟兄们一样继承家产的权力,除非是在没有了男性继承人被认为是“户绝”的情况下,在室或出嫁之女,才可以享受资产继承权。《全唐文》载:“洛阳人晁谚先蒙本县给同乡人任兰死绝宅一区,又被兰女夫郭恭理诉,此宅县断还谚,州断还女,谚不伏”一案,其判文云:“宅及资物,女即近亲,令式有文,章程宜据。”
从这个案件看,纵有女子健在,该户仍称“死绝”;女子按法律明文规定应取得财产继承权,却还颇费了一番周折。
在夫妻关系方面,当时法令并未制定男子弃妻之罪,而妻妾弃夫却要受制裁,《唐律疏议》记载;“妻妾撞去者,徒二年,因而改嫁者,加二等。”更不平等的是,丈夫殴伤妻子,罪“减凡人二等”,而妻子殴伤丈夫,却要“徒一年”,殴成重伤者,要“加凡斗伤二等”。
同是争讼,量刑轻重却因男女而不同,一个减刑,一个加刑,不仅表现了古代社会男女之间法律地位的不平等,更表现了夫妻双方地位的不平等。至于妾比正妻更低一等,男女之别,量刑就更有轻重区别了。
另外,女子还有“从坐”之律,未嫁之女从父坐罪,出嫁后从夫子坐罪,所以因为父、夫、子获罪而无辜受株连沦为罪奴的妇女很多。这种古代法律规定正是将女性视为男性附属品的明显体现。
女性在唐代社会生活中遭受的不幸更多。
由于古代女性她们被视为没有独立人格和男性附属品,所以时常道到强权势力的侮辱、抢掳、霸占。这种不幸在战乱中尤甚,无论官军还是“胡兵”,都常掠夺妇女,杜甫《三绝句》曾指责官军大肆掳掠妇女:“妇女多在官军中”。
戎昱《苦哉行》记载被回纥等“胡兵”掳走的更悲惨:“生为名家女,死作塞垣鬼”,永远不能再与亲人团聚。又由于妇女一有战乱变故,首先便成为牺牲品。《太平广记》卷269记载,建中时,藩镇李希烈攻汴州不下,竟用妇女与辎重填实壕堑。再没有比这些血淋淋的悲剧更能让人体会到古代女性妇女的地位与不幸。
从古代社会观念来看,女性更常常遭到鄙视和无端责难。敦煌话本《庐山远公话》在讲到妇女分娩时形容说:“阿娘迷闷之间,乃问是男是女,若言是女,且得母子分解平善;若道是儿,总忘却百骨节疼痛,迷闷之中,便即含笑。”从这段形象的描写中,可以看出那个时代女子从一降生起,在父母那里便受到轻视。唯有杨贵妃得幸时,民歌中曾唱道:“生男勿喜女勿悲,君今看女作门楣。”其实,深品其中滋味,这倒正是平时人们重男轻女的一个有力的反证。
唐代还常常视女子尤其是美女为不祥之物、败家亡国的祸水。《旧唐书・桓彦范传》记载,桓彦范上中宗表谏奏后妃干政时说:“帝王有与妇人谋及政事者,莫不破国亡身……由是古人譬以“牝鸡之晨,惟家之索’。”
这段女子干政必然破国亡身之论,代表了士大夫们对女性参政的反感和忧惧心理。至于女子而有美色者,便是无论怎么也逃不脱“女祸”的罪名了。白居易《古冢狐》写到:
“古冢狐,妖且老,化为妇人颜色好。…忽然一笑千万态,见者十人八九迷。假色迷人犹若是,真色迷人应过此…狐假女妖害犹浅,一朝一夕迷人眼。女为狐媚害即深,日长月增溺人心。何况褒、妲之色善蛊惑,能丧人家覆人国。”
诗人笔下的美女是多么危险、可怕!唐人最有切肤之痛的美女之祸自然首推杨贵妃。这位天生丽质,应该说是幸运的女性却为她的美貌不知付出了多少代价,受到了多少责难,“妖姬”、“尤物惑人”等罪名全部泼到她头上,天生丽质真成了天生罪过。美女为祸既这样厉害,自然是让她们走得远远的好。唐人程晏于是发了一段独出心裁的议论,假托汉代毛延寿为自己辩解说,《设毛延寿自解语》中写到:“宫中美者可以乱人之国,欲宫中之美者迁于胡庭,是使乱国之物不逞于汉而逞于胡也……臣为陛下迁乱耳”这样一来,毛延寿居然成了将祸水外引的功臣。
唐代还有人认为美女不仅祸国,据说在军还会乱军,在家便要败家。《旧唐书・王智兴传》记载:官军诛吴元济,主帅于军中得一美妾,不禁叹道:军中有女子,安得不败!
唐人于义方《黑心符》则描绘了一幅男子娶少艾女子为继室,因而沉溺于女色,最终落得家破人亡、死无葬身之地的图景,告诫天下男子万不可引狼入室。女色如此危险,“明智”之士便不得不忍情节欲、避而远之。《东观奏记》记载有人向宰相令狐绹献上一个绝色佳人,令狐为之心动,却又自谓:尤物必害人,而不敢收纳。《牛羊日历》记载牛僧儒想要李愿的一个美貌侍婢,不好直言,便托人传言说:大凡尤物必然祸人,迟早是祸,不如送与他人。
李愿思之有理,这个“尤物”于是到了牛僧儒的手中。这是以“女祸”的危言耸听吓唬别人,自己倒不怕大祸临身的。元稹《莺莺传》中那位张生遗弃莺莺后曾声称:“大凡天之所命尤物也,不妖其身,必妖于人……予之德不足以胜妖孽,是用忍情。”
把被始乱终弃的弱女子说成妖物,他自己倒成了有识之士。这种种视女子尤其是美女为祸水之论,说穿了,无非是男子汉大丈夫们抵御不了女色的诱惑,便将罪名都推到那些“诱惑”他们的“尤物”头上罢了。
不过,唐人对女性也有尊重她们的时候。
这有两种情况:一是女子的忠孝节义、睿智才识超过男子时。另外一种情况是唐人对母、姐、嫂等女性长辈都持孝顺、尊重态度。
对于母亲,唐人十分讲究孝敬、顺从之道。不仅社会舆论重孝母,连皇帝迁贬官员也要照顾家有老母这一特殊情况。孝母是士林声誉很重要的一个方面,达官名士常有因不孝母亲被免职罢官的,而且终身为士林所不齿。《旧唐书·李皋传》记载李皋当地方官,曾遇一白发老婆婆,二子身为高官,她却贫寒无以为生,李于是奏明朝廷,二子均被除名。有人憎恶白居易,就恶语中伤说他母亲看花坠井而死,白居易竟作赏花、新井诗。可见不孝母亲是极大的恶名。孝母还要顺母,顺从母亲一切训教、责罚,这在唐人著述中多有反映。
此外,恭敬侍奉姐、嫂等尊长也是受人赞赏的。《大唐新语》记载李勣身居高位,婢仆成群,还亲自为年老的姐姐煮粥,被火烧着胡须,传为美谈。这种对女性长辈的尊重大概不是唐代一朝风气,它表现了在“万般孝当先”,而尽孝不分父母;另外,在长幼之序与男女之别中,首先讲究长幼辈分,其次才是男女尊卑。它在客观上造成了妇女地位的两重性,这种两重性在人们一面鄙夷女性,一面又倡扬孝敬母亲等女性长辈的矛盾中表现得淋漓尽致。
唐代一些有识之士在这个问题上也曾发出过同情和不平的呼声。
对于千百年来饱受歧视、压抑,多灾多难的女性同胞,唐代一些有识之士也曾发出过同情和不平的呼声,这些呼声虽然微弱无力,但应该说是代表着时代的良知,是唐人在妇女问题上最先进、开明的观念了。
诗人们曾用大量的诗篇和热情,为古代的西施、王嫱、班婕好、绿珠等等身遭不幸的女子表达她们的哀怨与愤慨,也对当时贫女、弃妇、宫人、娟优的种种悲苦酸辛寄予了深深的同情。在对背着“女祸”罪名的弱女子杨贵妃的一片责难声中,也还有一些智者仁人,如徐夤、韦庄、于渍在作品中倾注了他们的同情和不平:“未必蛾眉能倾国,千秋休恨马嵬坡”,“今日不关妃妾事,始知享负马嵬人”,“一从屠贵妃,生女愁倾国…当时嫁匹夫,不妨得头白”。
对于广大妇女的普遍命运,如白居易《太行路》、乔知之《定情篇》、张籍《离妇》曾发出了“人生莫作妇人身,百年苦乐由他人”,“人间丈夫易,世路妇难为”,“为人莫作女,作女实难为”这样发自肺腑、震撼人心的呼声,以及像元稹《葬安氏志》“大都女子由人者也,虽妻人之家,常自不得舒释,况不得为人之妻者”
这样饱含同情、理解的感叹。他们感叹身为女子的不幸,感叹世道对她们的不公,感叹女子的卑屈、服从地位,当然他们并没有想到也不会希望乾坤扭转、男女平等,不过,他们总算是把女子当作与自己同等的人去看待而寄予了深深的同情,而不是把她们视为天生该受磨难的人群。
结束语:
对于一千年前的士大夫们,我们还能要求些什么呢?这种认识应该是那个时代的光彩,在谈论女性史时,是不应该忘记这些曾为女子的不幸发出过痛切呼声的有识之士的。曾振振有词地责难杨贵妃“尤物惑人”的白居易,曾冷酷地诬蔑莺莺为“妖孽”的元稹,同时却又是妇女不幸命运的同情者,这并不奇怪,它正好反映了唐朝士大夫们对妇女一面歧视、一面同情的两重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