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亏损的分担比例可以由合伙人自己约定,但是注意要在合伙协议中以书面的方式约定方有效。不能约定由部分合伙人分配全部利润或者由部分合伙人分担全部亏损。如果合伙协议中没有规定,视为按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视为各合伙人平均分配。
至于你说的有一位朋友只是出资不参与管理,权益的分配问题,就要视乎你们要成立的是普通合伙企业还是有限合伙企业。
如果你这位只出资的朋友只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话,你们成立的就是有限合伙企业.你这位朋友就是有限合伙人,他不能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或者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相对有许多限制性规定,但是利润的分配还是取决于你们各方的约定。
如果你们要成立的是普通合伙企业,即所有的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是否执行合伙事务对于利润的分配也是没有影响的,由合伙人自己确定。
简单来说是不是负责经营在法律上来说一般不构成对权利的减损,只是为保障合伙企业的安全法律对有限合伙人作了一些限制,但是利润亏损的分配、分担还是取决于合伙人的意思自治。
建议参考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并且注意成立合伙企业需向登记机关提交书面的合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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