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已经发生了但是发票要下个月来

如题所述

本月已支付的费用但发票下月才来该如何做账?
      解答: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等,企业实际发生的费用,不管是否实际支付,都应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相关的成本费用。
      在我国,发票的最大作用是用于税务方面,即主要是用于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抵扣与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按规定需要取得发票的,如果没有取得发票,就不能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以及不得税前扣除,但是并不能影响企业的会计核算。
      因此,对于企业对于当月支付的费用,次月才能收到发票的,会计核算依然需要对支付的费用按会计准则处理,即该计入当月的成本费用依然需要计入,该冲减预计的则冲减预计,该作为预付的则作为预付。
      假如一般纳税人支付的当月广告费用万元能在次月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会计分录如下:
      1.当月支付属于该月的广告费用
      借:销售费用-广告费 万元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万元
      贷:银行存款 万元
      2.次月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勾选抵扣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万元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万元
      说明:
      (1)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则在支付款项时,直接计入费用,不需要做第二笔会计分录,次月收到发票时可以将发票直接粘贴在支付费用的分录后面。
      (2)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收到的发票作为第二笔会计分录的原始凭证。
      (3)跨年度收到的发票,只要在次年5月31日前收到发票的,不影响年度的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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