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1.具体关键词
(1)适用主体:住房租赁企业
(2)承租对象限制:向个人出租
(3)出租标的物:住房
(4)计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5)按照5%征收率减按1.5%缴纳增值税
(6)政策实施日期:2021年10月1日起
2.提前应对
(1)合同:需要明确上述政策条件
(2)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现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关于转租不动产如何纳税的问题,总局明确按照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来确定:一般纳税人将2016年4月30日之前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可选择简易办法征税;将5月1日之后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不能选择简易办法征税。
(3)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1年10月1日前,还是适用征收率5%,2021年10月1日后(含),按照5%征收率减按1.5%缴纳增值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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