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理解公共部门绩效评估要做到定量与定性相结合?

如题所述

在公共部门绩效评估中要贯彻“硬”指标与“软”指标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公共部门绩效具有多维性,绩效评估指标应既有“硬”指标,又有“软”指标;既要定量评估,又要定性评估。
(1)公共部门绩效评估指标的量的标准:量作为公共部门绩效评估的标准,表明的是公共管理绩效的效率大小,即公共部门在公共管理活动过程中,投入与产出的比例:或是指公共部门在单位时间、单位物质投入中所提供公共物品或公共服务的数量。因此,公共部门绩效评估量的标准一是效率比例;二是频率大小;三是环节多少。
量的标准的确定,应当符合:1)产出大于投入原则。从一定的投入量中获得最大的产出,即以最少的资源消耗取得同样多的效果:或以同样的资源消耗取得最大的效果,提供最多的服务。2)职能原则。公共部门所取得的服务绩效,必须是要在其职能范围之内。
(2)公共部门绩效评估指标的质的标准。公共管理绩效质的标准是指公共部门进行公共管理活动、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过程中的态度、所使用的方法与手段、管理能力,以及公众对其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满意程度的总称。核心是指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是否满足了公众精神的和物质的需求。质的标准一是态度;二是使用的方法和手段;三是管理结果。
(3)评估指标的相对性与公众的满足度。绩效评估指标所包含的量的标准与质的标准是对立统一的。虽然也有许多质的标准无法用量来描述和衡量,但量可以作为衡量质的指数,在量中也体现了质的积累,量是相对的,质也是相对的。公共管理对公众需求的满足也只能是相对的满足,而不可能做到绝对的满足。所以,有许多公共部门都向他们的顾客做出这样的服务承诺,他们所提供的服务是“世界级服务”,而不是“最好的服务”或“一流的服务”;他们的努力是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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