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投资期间的投资成本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如题所述

对外投资期间的投资成本不可以在税前扣除。
企业对外投资就是企业在其本身经营的主要业务以外,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方式,或者以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方式向境内外的其他单位进行投资,以期在未来获得投资收益的经济行为。在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是投资者支付的资金用于获取、构建和改善投资资产的费用,这些费用包括直接和间接的费用。对外投资成本是从分析、决策对外投资开始到收回全部投资整个过程的全部开支。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税额时,不得扣除。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对外投资成本包括如下:
1、前期费用,指从提出投资项目开始进行的可行性分析费用,到作出抉择期间发生的调查费用、评估费用、准备费用等;
2、实际投资额,即用于投资的资金,如联营投资额、股票债券的购买价格;
3、资金成本,筹措对外投资所需资金而开支的筹资成本,如筹资手续费、利息、股利等;
4、投资回收费用。对外投资的盈利和回收额必须大于投资成本。
企业对外投资期间的投资成本不得税前扣除的主要原因如下:
1、企业对外投资活动所形成的投资资产,是企业行使其资本所有权或债权的凭据,企业据此取得被投资企业分回的利润、股息或利息,在投资持有期间,除非企业增加或减少对投资企业的股权或债权,投资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应发生变化,特别是对其折旧或摊销。因为对一般企业来说,投资资产的折旧或摊销很难归入产品或劳务的成本,又不属于管理费用的范畴,很难实现价值补偿,同时投资资产价值的自行降低又容易丧失对所投资企业的权益;
2、企业为生产经营所购进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随着时间的流逝和生产经营活动的进行,其价值会不断发生损耗,因而需要以折旧或摊销的方式,将损耗的价值在税前扣除。但投资资产价值并不是由企业本身所决定的,主要取决于所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因而投资资产价值本身是否会发生损耗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按照税前扣除的确定性原则,对投资资产不能计提折旧或摊销额;
3、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相关性原则,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等必须从根源与性质上与所取得的应税收入直接相关。据此原则,当被投资企业发生亏损、没有投资收益分回时,企业的投资成本是不能税前扣除的;而当企业取得投资收益时,因为投资收益是税后利润,当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适用税率一致时,该投资收益一般作为免税所得处理。由于取得投资收益为非应税所得,所以,其投资成本也不允许税前扣除;
4、对外投资,特别是长期投资,一般具有数额大、长期受益的特点,其支出的效益体现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按照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收入支出配比原则,应作为资本性支出,而不是当期费用一次性扣除。
综上所述,纳税人对外投资的成本不得折旧或摊销,也不得作为投资当期费用直接扣除,但可以在转让、处置有关投资资产时,从取得的财产转让收入中减除,据以计算财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因此,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税额时,不得扣除;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
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第十六条
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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