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幼儿园干了三天半,找借口说我不适合,把我辞了,试用期七天,没给工资,合理吗

如题所述

没给工资不合理,三天的工资应该给,既然试用期,可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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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1-19
这个事情当然不合理!而且不合法!
干一天活儿给一天钱,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即使你不适合那份工作被辞退,在职期间付出的劳动是必须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的。
你应该找幼儿园的园长沟通解决这个问题。如果对方依旧拒绝,那么你可以通过有关部门依法维权。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1-19
不是很合适,不管上班几天,都需要支付工资,即使工资执行月薪,在辞退前也需要支付已工作天数的工资。
第3个回答  2019-01-19
可以去属地劳动仲裁部门投诉!因为试用期也应照样给试用期标准的工资,不给工资是不合理的。
第4个回答  2019-01-19
试用期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实际己工作的天数结算工资。如果没有约定试用期工资的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试用期工资的规定执行: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用人单位不发放工资,可以申请劳动纠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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