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个月向老板提出辞职,但是他说要招到人才肯批准我辞职,现在都过去一个月了还没招聘到新员工。

我很想走怎么办?公司规定要做三个月才能走,我已经做了四个月了。

如果实在不想工作不开心的话,把工作交接好走就行了,就当这几个月的工作给自己买个教训。要不然老板会一直说招不到人,一个月拖一个月。人生嘛,最重要的还是开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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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8-30

网友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你只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建议现在立即采取书面辞职并邮寄给用人单位,保留证据,达到三十天可以立即解除,如其不支付期间工资待遇,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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