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盈余公积的计提比例是弥补亏损之后,按当年税后利润的10%提取。
法定盈余公积金是国家统一规定必须提取的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已达到
注册资本50%时可不再提取。
法定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转增资本,但企业用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后,法定盈余公积金的余额不得低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法定盈余公积”是
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在有盈余后提取的一种公积金,没有盈余将无从谈起。法律规定应该提取,并没明确不计提的处罚,但有法还是要遵循。
法定盈余公积的用途:1.弥补公司亏损;
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3.转增公司资本(转增时所留存的该科目余额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
扩展资料:盈余公积的主要账务处理①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借记“
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②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利润分配——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③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实收资本”或“
股本”科目。
④经股东大会决议,用盈余公积派送新股,按派送新股计算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股票面值和派送新股总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贷记“股本”科目。
⑤中外合作经营根据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应按实际归还投资的金额,借记“实收资本——已归还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利润分配——利润归还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利润归还投资)。
⑷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的盈余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