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理由退货法律规定

无理由退货法律规定

无理由退货权是只存在于通过网络、电视等途径购买商品的情况。目前现实中实体商品是不支持无理由退货的,只有在通过网络、电视等渠道购买的商品才可以享受七天的无理由退货服务,无理由退货是一种刚刚兴起的厂商的市场创新形式,是一种新的非价格竞争手段。政府通过立法的形式对该市场行为进行约束,其动机是促使市场行为向增进社会总福利的方向变化。
《消费者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无理由退货要求
无理由退货要求: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并保证并不影响二次销售。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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