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offer并答应入职不去后果

如题所述

收到offer并答应入职不去不属于劳动合同,因此接了offer后不去,从法律层面,不违法。
接了offer不去其实是不违法的,因为offer并不是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里面,并没有对于Offer的定义,甚至都没这个流程。
Offer的定义和流程以及双方毁约之后的处理方法,没有任何规定。当然,签了Offer而不去报到,虽然不违法,但违背道德。所以,比方最终选择了第三个Offer,在约定的报到日之前,提前个5-10天通知第一家,说自己不能来报到了。这个口头通知就是解约通知的意思,Offer就自动解除了。
放弃已获得的offer有可能面临的问题:
1、放弃已获得的offer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一些经济和法律方面的问题。如果签署了工作合同却放弃了offer,公司可能会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2、此外,放弃已获得的offer还可能会给职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其他公司得知在获得offer后放弃的信息后,可能会表现出怀疑或不信任,影响未来的职业发展。
综上所述:公司可能已经为到职做了相应的准备,如安排工作、分配任务等,不去可能给公司的运营带来不便和困扰。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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