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的分类标准是什么

如题所述

安全隐患判定标准:
1. 超出生产能力、强度或定员标准组织生产。
2. 在瓦斯浓度超过限制的情况下继续作业。
3. 煤与瓦斯突出风险的矿井,未按照法规实施防突出措施。
4. 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和监控系统,或系统无法正常运作。
5. 通风系统不健全,可靠性不高。
6. 存在严重水害威胁,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
7. 违规越界开采。
8. 存在冲击地压风险,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9. 自然火灾问题严重,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10.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和工艺。
11. 煤矿未配备双回路供电系统。
12. 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或在改扩建区域的矿井生产,超出安全设施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
13. 煤矿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即开始生产,或承包方再次转包,或将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劳务承包。
14. 其他被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第一小节 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导致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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