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找不到人但有钱挥霍不算诈骗。同时借钱也是一定要具有法律效益的借据,有钱不还的行为是非常不讲诚信的一种表现。诈骗行为目的是以非法占用,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钱财的行为。
一、债务人挥霍欠款可以认为是诈骗吗
根据刑法四要件理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3000-10000)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理论上来讲,在正常的借贷关系中债务人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偿还债务的,不能构成诈骗罪,但以借贷为名骗财,事后挥霍,百般敷衍久拖不还的应当按照诈骗罪论处。
在上诉过程中,本着谁起诉谁举证的原则是需要您提供相应的证明才可以,证明主要包括两方面:第一是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简单说就是通过某种办法欺骗你)的证据;第二是所“骗”财物的数额超过3000;这是以正常诈骗罪起诉。如果是以借贷关系中的死活不还的“转化诈骗罪”(暂且这么叫)则需要证据证明其借贷后挥霍无度,还需要证据证明其百般敷衍无任何归还意向,同时涉案金额超过3000如果您损失金额真的较大,且您确保对方是那种有偿还能力但死活不还只有法院上诉一条路才能解决的老赖,建议您花费些许费用招一名当地对应领域较有名气的律师,个人建议可以先走民事诉讼的途径。
二、作为借款人无力偿还怎么办
(一)借款人主动与债权人协商,延长借款期限,或者是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缓解资金压力;
(二)如果借款人确实资金无法抵债,还可以通过实物抵押等方式,偿还借款本息。也可以通过提高保证人,提高自身信誉;
(三)借款人可以通过债务转让的方式,将合同义务转让给新的受让人。(该方法的前提是,有对他人享有债权)。
(四)借款人积极提出解决方案,尽早达成协商,避免在被动的催收的过程中,平添更多不必要的损失。
三、借款合同未到期不按时付利息,可以解约提前要求还款吗
债务人不按约定支付利息可解除合同,要求其提前还款。
现实生活中,债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准时支付利息的,出借人出于保护自己借出去的钱考虑,会想着能不能提前解除合同,让债务人提前还款。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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