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强拆房屋新规定2023年如下:
对于未履行法定登记的违章建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违建强拆的条件如下:
1、拆迁补偿决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2、经法院的立案审查,作出的拆迁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而且必须具有依法取得裁决职权的部门作出。
3、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并向被强制拆迁人下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手续。
4、只有在被拆迁人不自动拆除的情况下,才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5、法院采取的强制措施,必须经过合法的审批。
城市规划区内违建行政强制拆除程序:
1、违建认定;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程序;
3、有关部门做出责令限期拆除处理决定;
4、公告并送达;
5、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6、复议维持、诉讼败诉或者不提起复议或者诉讼、又不自行拆除(三个月届满);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8、送达;
9、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0、复议维持或诉讼败诉、催告(一般为10天);
11、强制拆除。
乡、村庄规划区内违建行政强制拆除程序:
1、违建认定;
2、乡、镇政府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处理决定;
3、公告并送达;
4、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5、复议维持、诉讼败诉或者不提起复议或诉讼、又不自行拆除(三个月届满);
6、乡、镇政府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7、送达;
8、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9、复议维持或诉讼败诉、催告(一般为10天);
10、强制拆除。
属于违建但不会被拆除的建筑包括以下:
1、强行拆除会影响重要建筑物主体安全
有部分属于违建建筑物,但是和一些重要建筑物建在一起,而且强制拆除的话,会导致重要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安全受到威胁。这种违章建筑可以不用强拆。
2、根据现行的技术条件无法拆除
因为部分的建筑使用特殊方式建造或者建在比较特殊的地理位置,根据现有的拆除技术条件无法将其拆除,这种违章建筑也不用被强拆。
现有技术条件无法实施拆除的。
3、该违建被强拆后损害了公共利益
有一些违章建筑和公共的设施或者有关公共利益,若是强行拆除会导致公共利益受到侵害。这种违章建筑也不会被强拆。
4、补办手续或者已经改正违章建筑的情况
有些违章建筑是因为前期没有审批而擅自建房,但后期通过补办手续,通过了审批,使违章建筑变成合法的建筑。或者之前的建筑因为部分面积超标等原因,而进行了改正的违章建筑,这种情况也不需要被强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