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如题所述

儿童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一.门诊报销比例
一个年度内,城乡居民在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30%。
二.住院报销比例
1.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65%;
2.二级医院报销比例60%;
3.三级医院报销比例55%。
三.门诊起付标准
一个年度内,城乡居民在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起付线为8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
四.住院起付标准
1.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起付线;
2.二级医院起付线为300元;
3.三级医院起付线500元。
儿童医疗保险报销条件
1.参保人在就诊前已办理门诊大病审核登记手续,并在指定医院就诊时所发生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
2.参保人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故障或因少儿医疗保险证损坏等原因不能记帐的;
3.因急、危重病症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救治的;
4.经本市少儿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市社会保险机构同意转往市外医疗机构住院诊治的;
5.因在市外探亲、度假期间患急病在市外医疗机构机构住院,并已向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登记手续的;
6.本市户籍少年儿童在市外定居时发生的医疗费用(限事先已向社会保险机构办理了异地登记手续的)。
儿童保险报销申请材料
1、原始收费收据(六个月内有效);
2、费用明细清单;
3、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4、疾病诊断证明书;
5、本人少儿医疗保险证;
6、法定监护人的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当报销的现金不转入缴费帐号时);
儿童医疗保险办理流程
1.参保人需要办理现金报销时,将需提供的资料准备齐全,到参保地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各分局少儿医疗保险科办理;
2.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少儿医疗保险处或少儿医疗科工作人员对参保人所提供的现金报销资料进行初审,将有关信息录入**,资料齐全且符合现金报销条件的,打印受理单及收件回执;资料不齐全的,打印补齐资料通知书,待资料齐全时补正受理;不符合现金报销条件的,开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3.参保人的监护人或代办人在上述通知书上签名,如报销的现金不转入缴费帐号,则需另外提供监护人的银行存折原件或复印件(限四大国有银行),工作人员录入存折帐号,打印存折帐号单,参保人签名确认;
4.工作人员对现金报销资料进行审核,报领导审批后交计划财务处支付。
儿童居民医保报销政策解读
根据我国的医保政策,儿童居民在享受医保报销时,需要了解相关的报销比例。根据最新的政策规定,儿童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的医疗项目和药品种类而有所不同。一般而言,常见的基本医疗费用,如门诊费用、住院费用等,儿童居民医保可以覆盖一定的比例,例如报销比例可以达到80%或更高。然而,对于一些高端医疗项目或特殊药品,报销比例可能相对较低。因此,儿童居民在使用医保时,需要了解具体的报销比例,以便在就医时做出正确的决策。同时,还需注意医保政策可能随时变化,建议及时关注相关政策解读和通知,以确保享受到医保报销的权益。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章 医疗事故的赔偿
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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