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要“分手费”受法律保护吗?

如题所述

分手后,要“分手费”不受法律保护。

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以“分手费”为名要求支付一定的财物,则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不可能获得法律支持的,对此不必理会。

因为毕竟在长期的非法同居生活过程中,双方对一些财产是可能产生共有关系的,因此,有必要进行分割。如果同居一方主张分割同居期间产生的公有财产,法院是会支持的。

2、索要分手费有法律依据吗“分手费”没有法律依据就不可能得到法律支持,因此没有必要再去收集什么证据来证明其“违法”。

同时,索要分手费是违反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的,法律只对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

所以,从法律层面上讲,如果不是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或者合法的赠与关系、债务债权关系等,在分手后索要分手费是不合法的,尤其是与与有配偶者同居,破坏他人家庭,而后索要分手费的,更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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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5-11

“分手费”没有法律依据就不可能得到法律支持,因此没有必要再去收集什么证据来证明其“违法”。

  同时,索要分手费是违反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的,法律只对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所以,从法律层面上讲,如果不是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或者合法的赠与关系、债务债权关系等,在分手后索要分手费是不合法的,尤其是与与有配偶者同居,破坏他人家庭,而后索要分手费的,更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另外,法律上也没有所谓的“青春损失费”,所以同居一方向另一方主张 “青春损失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不能得到法律保护。虽然有可能在感情存续期间写过欠条,但实质上也不存在借贷关系,也就是说,欠条往往是“有名无实”的,是无效的。如果实在不得已或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等情况下写下支付“青春损失费”欠条的,依照我国民法的有关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作出的意思表示是无效的,是可以变更或者撤销的。到法院打官司也很难得到支持。

第2个回答  2022-05-13

现如今,婚恋自由观念深入人心。但由于经济收入、利益冲突以及追求个性自由等因素,恋人分手、同居“散伙”、夫妻离异的现象时有发生。而公平交易、等价有偿等市场经济运行规则融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男女双方分手时,出现了索要“分手费”、约定“协议补偿”的现象。

法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八条)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背公序良俗,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分手补偿协议”因违反公序良俗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法院的这一处理思路与民法典所规定的公序良俗原则以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定相一致。公序良俗原则在民法典之前的民事法律之中已经有所体现,民法典将其表述得更加完整和全面。

公序良俗一般包括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前者主要包括政治、经济领域具有基础性意义的秩序;后者主要包括为全体社会成员普遍认同并且遵循的基础性道德准则,主要包括社会道德、家庭道德与职业道德等。民法典之所以规定公序良俗原则,主要是因为立法者不可能针对社会成员在所有场景下的所有行为,都给出事无巨细的法律上的定性与指引,这样既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所以对社会成员来说,在法律之外必然存在未被法律所评价的巨大的自主行动的空间。对于这些行为,法律并不完全放任,而是引入公序良俗作为一个弹性化的价值评价机制,以引导与确保民事主体的行为,遵循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至于这一概念的具体内涵,则力求保持一定程度的开放性,由法官在具体个案中来严格认定民事主体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公序良俗。法官在认定公序良俗的过程中尤其需要注意不能随意扩大其范围,避免过度干涉民事主体行动自由的空间。如果相关主体的行为被认定为有悖于公序良俗,会产生不同的法律效果。对于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这一概念之下包括了合同、遗嘱、婚姻合意以及其他身份性质的协议)而言,将被否认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也不能以相关的合同为依据,去主张国家强制执行相关的约定。对于近些年来社会上出现的“分手费”“青春补偿费”现象,无论是正常恋爱关系的结束,还是有配偶者非法同居关系的终结,给付“分手费”都是基于双方自愿的行为结果,该自愿给予的行为属于赠与行为。如果双方产生争议要通过法院解决,以金钱补偿“青春损失”,有违公序良俗,法律一般情况下是不予保护的。本案中,由于当事人约定的“分手补偿协议”产生的基础是明显违反婚姻家庭领域基本道德要求的婚外同居。这种婚外同居,本身就是对最基本的家庭道德的违反。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当然不能认可这种协议的法律效力,也不可能去强制执行这种约定。只有这样才能够体现国家法律对公序良俗的维护与保障。在其他的情况下,如果民事主体的行为违反公序良俗,可能构成特定情况下的权利滥用;如果故意以违背善良风俗的方法导致他人损害,有可能构成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

总的来说,民法典所规定的公序良俗原则是民事生活领域的基础性原则。这一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生活中不仅要遵守法律的规定,也要遵循公共秩序以及基本的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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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2-05-19

不受法律保护。

可以讲,分手后,索要分手费,有悖于人性,有悖于人际关系的基本准则。

男女之间,恋爱的过程是两情相悦,不存在谁强迫着谁,不存在谁吃亏,谁赚了便宜。因为恋爱,是社会行为,不是经济行为,索要分手费,是用经济行为度量社会行为,有悖于人性。

恋爱期间,男孩给女孩花钱,自觉自愿,无人强迫,花了就花了,觉得委屈,不值得,只能愿自己看错了人,做错了事,咎由自取。

恋爱期间,女孩成了女人,也是自觉自愿,无人强迫,也是两厢情愿,无所谓谁耽误了谁,快乐是一天,不快乐也是一天,与是谁关系不大。

在一起时甜言蜜语,如胶似漆,分手了却纠缠不清,行同路人,索要分手费,大可不必。

第4个回答  2022-05-15

如果当事人双方仅仅因恋爱关系结束,一方向另一方索要分手费的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如果双方就分手费的事宜协商一致,并签订了相关合同,那么该合同由于属于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因而应当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依照约定向对方索要分手费的行为受法律保护。但是如果是夫妻双方,一方在离婚时向对方索要的分手费可以视作一种经济补偿,该种经济补偿按照法律规定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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