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职业义务和权利

如题所述

国务院《护士条例》规定了护士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首先,护士享有以下权利:



    有权按照国家规定获取工资报酬、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这些权益。
    享有与其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和医疗保健服务,特别是对于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存在感染风险的护士,有权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并在患职业病时得到相应赔偿。
    护士有资格获得与其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匹配的专业职务和职称,同时享有专业培训、学术研究和交流、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参与的权利。
    护士有权获取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并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而对于护士的义务,条例有如下要求:



    护士执业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确保专业行为的合规性。
    在紧急情况下,护士有义务立即通知医师并进行必要的紧急救护,保障患者生命安全。
    护士应对医嘱进行审查,如发现违反规定,应向医师提出并报告给相关负责人。
    护士在工作中需尊重、关心和保护患者的隐私,并积极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护士需服从政府和医疗机构的安排,积极参与医疗救援。



扩展资料

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护士一词来自1914年钟茂芳在第一次中华护士会议中提出将英文nurse译为“护士”,大会通过,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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