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等法院厦门分院管辖区域

如题所述

在民国24年,即1935年,福建高等法院的第一分院负责管理的地区包括厦门市、金门、同安、东山、漳浦、云霄、海澄以及诏安等8个县市。此外,他们还管辖着位于鼓浪屿的会审公堂。

到了民国37年,即1948年,福建高等法院的厦门分院的管辖范围进一步扩大,涵盖了厦门市、金门、同安、东山、漳浦、云霄、海澄、诏安,以及龙溪、南靖、平和、长泰、华安、龙岩、漳平、永定、上杭和武平等18个县市。值得注意的是,其中龙岩、漳平、永定、上杭和武平等5个县的司法事务是由龙岩分庭独立负责的。[1]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