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法院什么情况下不能将案件发回原一审

是想问什么理由可以让原一审法院回避,指令同级 的其他法院审理

  二审法院已经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通常以下重审情况之外的,一般不发回重审。
  一、刑事诉讼法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情况:
  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二、民事诉讼法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情况:
  1.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2。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百二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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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8-18
刑诉中,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足,仅在法律适用和定罪量刑方面不准确,二审法院应该直接改判,不能发回重审。至于让一审法院回避,上诉阶段是不可能做的到了,最多是在判决生效后有问题,再审期间才有可能二审法院审理或者指定其它法院审理。

民诉和行政诉讼中你说的情况一点可能也没,除非你是和一审法院打官司,让他们全院回避。不过既然是和全院打官司,一审之前也不可能不申请回避啊?这点也只有理论上逻辑才通,现实中肯定不可能。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7
二审发回重审的理由和标准如下:
《刑事诉讼法》规定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和“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 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
《民事诉讼法》规定为“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原判决违反法定程 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
《行政诉讼法》规定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

对上述法律条文加以分析,可以看出我国诉讼法对发回重审的标准规定不外乎两个方面,即事实证据上的理由和程序上的理由。事实证据上的理由基本可称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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