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7
二审发回重审的理由和标准如下:
《刑事诉讼法》规定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和“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 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
《民事诉讼法》规定为“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原判决违反法定程 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
《行政诉讼法》规定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
对上述法律条文加以分析,可以看出我国诉讼法对发回重审的标准规定不外乎两个方面,即事实证据上的理由和程序上的理由。事实证据上的理由基本可称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