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生育登记怎么办理

如题所述

办理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予以登记:
1)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初婚夫妻;
2)拟借助辅助生殖技术生育的,夫妻双方可在怀孕前办理生育登记;
3)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均未生育子女,拟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拟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4)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
(注意:对于第(4)种情形,办理生育登记不代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取得了生育登记证明也不等于政策内生育,为该类人群办理生育登记时需要做好解释工作。)
不予批准的情形:
对不符合登记条件或所提交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不予办理生育登记并书面告知登记人。
注:一般要求夫妻双方一同到场办理。
办理材料
(一)女方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生育登记的:
1、《广东省生育登记表》;
2、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验原件,交复印件(夫妻双方的);
3、夫妻双方的结婚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二)女方在现居住地办理生育登记的:
1、《广东省生育登记表》;
2、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验原件,交复印件(夫妻双方的)。
3、夫妻双方的结婚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4、居住证(女方),验原件,交复印件。
(三)如未婚先育(无结婚证),男女双方均为省外户籍居民,但有东莞居住证,可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办理生育登记,网站会根据户籍所在地转派到当地卫生健康部门。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镇街(园区)卫生健康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填写《广东省生育登记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后,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但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书面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后,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当场受理并领取结果的不用出具《受理通知书》)。
3.受理后,审查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办理登记,出具《广东省生育登记证明》;不符合条件的,出具《广东省不予办理生育登记通知书》,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填写《送达回执》。
4.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镇街(园区)卫生健康局领取《广东省生育登记证明》或《广东省不予办理生育登记通知书》。
办理地点:
1、本市户籍符合计生政策怀孕的已婚妇女:在女方户籍所在地村(社区)计生办办理;
2、非本市户籍符合计生政策怀孕的已婚妇女:在现居住地村(社区)办理;
3、在我市工作,不在我市辖区内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工作单位所在地村(社区)办理。
政策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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