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明确一下哪些人需要申报,在通知中明确规定,不是所有公务员,一般来讲,县处级副职以上干部需要进行财产申报,但对于拟提拔、拟列入的公职人员,也要报告。但不排除有的地区科级干部也要进行申报,据媒体公开信息,北京、安徽、贵州、 海南、青海、新疆、江西、江苏、广西、甘肃、陕西等十余省区市的部分地区,正在试点“科 级”干部报告。
保险相关的哪些项目需要申报呢?
根据《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2020》第四条列第9条事项,需要公务员主动进行申报,和保险具体相关的包括: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投资型保险的情况,特别强调是需要申报带有投资型的保险。
带有投资型的保险也即哪些保险需要申报呢?
(1)两全保险,生死两全,约定期间发生风险理赔,到期平安返还,比如常见的教育金保险;(2)年金保险,在生存期间定期返还,常见的每三年一返还,每年一返还,及养老金保险;(3)投资连结保险,可自选调节股市等多个投资方向,获得收益的保险;(4)万能型,账户金额有保底,投资方向固定,获得收益的保险。
同时,哪些保险无需申报呢?
(1)终身寿险,无论何时发生身故或全残,一次性赔付的保险;(2)定期寿险,约定期间内发生身故或全残,一次性赔付的保险;(3)收入保障保险,约定期间内发生身故或全残,按照年度赔付的保险;(4)重大疾病保险,约定期间内发生重大疾病,发生赔付的保险;(5)医疗保险,约定期间内发生对应医疗责任,发生赔付的保险;(6)意外伤害保险,因意外伤残,按照身体残疾比例发生赔付的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