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不能上班劳动法如何规定

如题所述

大家都是吃五谷杂粮长大的,生病在所难免。
      如果是普通的头疼脑热,短期内就可以治愈,不影响上班;如果不幸患上重病,比如脑梗、瘫痪等,治疗期限就会比较长,势必不能继续参加工作。
      对于企业员工来讲,一旦患上重病上不了班,用人企业会怎么处理呢?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吗?如果不能,生病期间的薪资待遇会受影响吗?
      这里要引用到一个名词,即企业职工的“医疗期”,医疗期内,企业是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医疗期结束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那医疗期的期限是多久呢?医疗期的待遇又是如何规定的呢?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能获得补偿、补偿又有多少呢?下面我们就来一一解释下上述问题:
首先,医疗期及医疗期内的待遇问题:
      医疗期,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停止工作、接受治疗,而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本质上是对员工权益的一种保障。
      关于医疗期限的问题,《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并未制定一个明确的标准,不过在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中对此作出了说明,如果当地没有制定地方标准,那么可以参考这份规定:
      根据员工实际工龄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医疗期限从3个月到24个月不等:
      1,实际工龄10年以下的:
      且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的,医疗期限3个月;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上的,医疗期限为6个月;
      2,实际工龄10年以上的: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6个月;工作年限5年-10年的,医疗期9个月;
      15-20年的,医疗期18个月;20年以上的,医疗期24个月。
      对于特殊疾病来说(“规定”中特别提到了癌症、精神病、瘫痪),如果在最长24个月的医疗期内仍不能治疗痊愈,那么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限,只要用人单位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即可。

      以上就是对于医疗期限的相关规定,那么医疗期内,员工能享受到何种待遇呢?总体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最重要的一点是用人单位在员工医疗期内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即便在劳动合同到期的情况下也不得解除,因为《劳动法》明确规定员工在医疗期、孕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届满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不能正常上班则意味着薪资待遇方面会受影响,“通知”中规定医疗期内的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来讲,工资一般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举个例子讲,目前上海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是2590元,假设上海员工处在医疗期内,那么单位为其发放的工资待遇最低不得低于2072元;
      3,既然医疗期内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这也就意味着用人单位需要正常为员工缴纳“五险”,相关待遇不会中断。

第二,医疗期结束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医疗期结束后,员工该何去何从呢?主要有两个去处:
      一是医疗期结束后,倘若员工已经病愈,那么可以继续留在单位工作;或者身体条件大不如前,不能适应原岗位工作强度的话,用人单位应给给予调岗,分配适应其健康状况的岗位。
      二是医疗期结束后,员工未治愈,已经不能参加工作,那么企业可以选择解除劳动合同,不过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用人单位应该给予适当的补偿。

      补偿方面:除了在本单位每满1年给予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之外,还能获得“医疗补助费用”:
      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2条的规定: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医疗补助费可以增加到50%,即最高9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写在最后:
      以上就是关于员工生重病后,劳动关系处理方面的有关规定。可以这么说,只要员工与用人企业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建立了实际的用人关系,那么至少“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是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而且还要为员工继续缴纳“五险”、发放最低生活保障。
      当然,医疗期结束后,用人单位就没有以上义务了,可以为员工调岗,或者所有岗位都不适合的情况下,在给予补偿的前提下,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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