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票不能抵扣的四大类

如题所述

专用增值税发票不能抵扣的项目主要包括: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一、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率
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率是一样的,都是增值税税率。增值税普通发票主要由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其进项税不允许抵扣。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增值税税率为3%。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基本税率均为16%,同时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10%。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款,抵扣以后基本保持在3%左右。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一致。
二、增值税发票有哪些
目前增值税发票主要包括以下四个票种:
1、增值税专用发票
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2、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普通发票)
是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时,通过增值税税控系统开具的普通发票。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开具的发票。
4、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暂不包括铁路运输服务)开具的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及安全管理要求等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致。
三、免征营业税的情形
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一)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二)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三)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四)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指学历教育),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五)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六)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七)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这里所称为出口货物提供保险产品,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
除前款规定外,营业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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