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本月初报税时确认上期有一笔为未开票收入,未作账务处理,但是报税时已经申报并缴纳税款,本期发生销售退回,购买方开出红字通知单,我公司应开具红字发票吗?如果不开,那么报税时就无法冲回上期的未开票收入,但是如果开了,我公司账务就不平了,现在我公司应该怎样做才能让两方面都平衡呢?很急~!!!!!谢谢!!
事实上是这样的,在本年初我公司销售一批货物,在开具发票时多开了一部分,但是我方与对方一直未发现,到上月购买方提出将多开部分开具红字发票冲回(红字通知单只是那张发票的其中一部分),但是我公司开票人员理解为将原始发票全部做红字发票冲回,然后再开了一张正数发票给对方(冲抵红字差额部分),但本月初抄报税时由于购买方的红字发票通知单与我方的红字发票不符,税务系统无法勾记,我主管税务大厅让我将上月开的正数发票二次报税,填入未开票收入栏,缴税,在本月开具红字发票冲回。才造成了我现在的困扰~
由于上期的未开票收入没有做会计处理,本期如果开红字发票并做账,就会造成账务不平~
都不记账是不可能的,发票已经开出,怎么能不记账呢?
我说的不是缴税的问题,是会计处理的问题,即就是:报税做未开票收入时我们自己的账务并没有做处理,本月开红字发票后若在做账务处理长就不平了,我是问这个应该怎样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