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的的劳动报酬写的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这样写符合劳动法吗?

劳动合同中的的劳动报酬写的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这样写符合劳动法吗?是不是还需明确基本工资多少?岗位工资多少?
是不是基本工资不能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中工资按照一般承诺多少就应该写多少,试用期工资有明文规定的不低于约定工资的80%并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绩效和考勤和岗位工资应该明确数额或计算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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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2-21
应明确数量。追问

明确数量?什么数量?

追答

不能只写结构,要写出基本工资xX元,岗位工资ⅩX元/月

第2个回答  2017-02-21
是的,应该明确具体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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