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1年,至事故发生之日起的次日开始起算;
二、起诉到法院后,如果调解协议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原则上应当是有效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四、第五条的规定,具备以下条件的调解协议有效:
(一)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协议无效:
(一)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人民调解委员会强迫调解的,调解协议无效。
下列调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调解协议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调解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不得撤销。
报警过了的啊
情况是这样的我七点电瓶车和他相撞了,他撞了我,车主拨打交通然后交警来了,他问我们私聊还是公聊然后我说私聊,然后我车子也坏了,我就没要那车了,让他赔了我2000块钱,后来看病都花了400电瓶车都是1700块钱买的,我感觉不满可以再说吗?
追答如果交警到场你签字了。就不可以在找对方了。除非你又有其他新的损失当时没有发现的,主要是人伤方面,财产一般交警不会支持的。回答满意亲动动贵手给个好评谢谢啦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什么意思啊??
情况是这样的我七点电瓶车和他相撞了,他撞了我,车主拨打交通然后交警来了,他问我们私聊还是公聊然后我说私聊,然后我车子也坏了,我就没要那车了,让他赔了我2000块钱,后来看病都花了400电瓶车都是1700块钱买的,我感觉不满可以再说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