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一救多?怎么办?

想到一个问题,算是哲学问题吧
如果你杀一个人可以救很多人
如果你不杀这个人,那些人就要死的
事件的起因什么的,道德之类,先不考虑
只是想讨论这个事件
怎么办呢
42个回答,都不满意,继续等精彩答案
winnietaba,这问题问的确实不严谨,如果从各个角度看,都应该怎么办呢?

性命是不能用数量来衡量的。
杀任何人都会使杀戮者成为罪犯,无论这个杀戮者抱着多么崇高的目的,因为在法理上,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利,何况这个人当时还未行危害其他人之实,当然不能杀。
著名刑辩律师克拉伦斯.丹诺曾经说过“当通过推理、判断、理解和信念,我们知道了所有的生命都是值得挽救的时候,怜悯就是人类最高境界的品质。”我相信,对于可能危害他人生命、甚至是自己生命之人的怜悯,就是怜悯的最高境界,因为对于无罪之人本来就无需怜悯。
我想说的是,每个人都始终有权不愿为拯救更多的人而献出自己的生命。如果他自己都不情愿,那么谁又有权去强行剥落他的生命呢?这是谋杀,而谋杀无论有任何理由,都和高尚毫不沾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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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0-04
��讨论多种情况:(第1—5点是基于某一集团的内部情况分析)
��1、如果杀此人合乎人道,合乎具有公信力的法律(则欲杀人者为执法者或正当防卫等情况),则杀此人。这是合情合理的做法,且道德与法律两不误,是最佳情形。例如,在具有公信力法律的环境下,法院判杀危害一方的罪犯,合情合法;又如一市民见恐怖分子准备启动爆炸装置,危害多数人的安全,如果杀此人又属于具有公信力法律下的正当防卫,则合情合法。

��2、如果杀此人合乎人道,但不符合具有公信力的法律(欲杀人者不是执法者身份来杀此人或不属于正当防卫情况),则不杀。这是合情但不合理的做法,虽然不违背道德,但违背法理,所以不要去违背具有公信力的法律。例如,一市民看到一个正在熟睡的A级通辑犯,留此人必为害多人,故愤慨而杀死此人,但违背法理。因为此通辑犯还没经过审判,这个市民未被授予执法者身份,所以杀死此人就是行凶。

��3、如果杀此人合乎人道,但不符合不具有公信力的法律(欲杀人者不是以执法者身份来杀此人,但杀此人符合具有公信力的道德信条),则杀此人。不具有公信力的法律意味着法律的法理作用失效,那么我们只好“替天行道”了。例如,对于受不具有公信力的法律保护的大恶人,人人得而诛之,不杀不足于平民愤之类的,留一个而害无数,为什么不杀?只是,怎样的人该杀,这个度不好把握。

��4、如果杀此人不符合人道,但合乎具有公信力的法律(欲杀人者是以类似执法者身份来杀此人的,但杀此人符合具有公信力的道德信条),则杀此人。一般而言,具有公信力的法律是不违背人道的,但也有例外。如一火车司机发现有一个小孩坐在前方铁轨上不动,此时来不及刹车,但可以变轨到一条弃用的便道上,不过这会带来更多伤亡。司机只好选择“杀”轨道上的人,虽然他“罪”不致死,但为了“救”更多的人,只好做这一个无耐的选择。

��5、如果杀此人不符合人道,不符合具有公信力的法律,则不杀。这个时候再说“天赋人权”才比较有意思。
��由上可见:具有公信力的法律>人道>不具有公信力的法律。杀与不杀是基于以上考虑的,“具有公信力的法律”是“人道”的提炼,是公众的标准,所以是最基本的出发点。当处于“不具有公信力的法律”时,“人道”成了判断是非的标准,但这个标准比较含糊,如果不是大是大非,比较难于拿捏。

��6、“不符合人道,不符合具有公信力的法律”的特例。例如,古时候皇上有旨,叫甲人去杀乙,否则灭甲满门。要考虑的是皇上的“圣旨”是否具备公信力、让民众信服呢?如果这被认为是一条“不具有公信力的法律”,则甲没有理由为了保护自已的族人而去杀乙,杀乙就是不符合“人道”的;当然,如果那“圣旨”被认为是“具有公信力的法律”,杀乙就不是甲的过错。可见,“人道”和民众的认知能力有关,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文化中是不一样的。

��7、在涉及不同文化、不同民族、不同国家等方面上,问题会变得复杂。例如,日本人会把我们认为的甲级战犯当作“民族英雄”。这就与文化、种族、意识形态等扯上关系,在更大的范围内产生了“国际法”,并以人类的道义约束,也就是常说的人道主义,我们可以称之为“天道”来和一般的“人道”作区别。“国际法”是宽泛的,这时“天道”的作用更突出。“天道”>国际法>国家法。如法西斯主义是反人类的,不符合“天道”,因而应该遭到全人类的反对。再例如,剌杀敌对国的领袖人物,剌杀反对派的领袖人物,等等,是否合情理?如果不符合“天道”而只是满足某一团体的利益,这太狭隘了。
��话又说回来,“天道”如何?这无法精确定义,只有类似反人类这样大是大非问题上才能明确是违“天道”的。所以,“杀一救多”在不同集体利益的冲突上,是充满争议的。这时,再由“欲杀人者”所信奉的主义起决定作用才是相对合乎情理的。

��先是客观作用,再到主观作用。
第2个回答  2009-10-01
任何事件的发生都有个前提的。你没有这个前提,让别人怎么回答呢?如果是一群人在犯罪,比如像日本鬼子那样杀人放火,而有一个人为了阻止那些人而杀了那些人,那你觉得那个人该杀吗?答案当然是不该杀。因为他是为了阻止那些人的暴行才杀的人。
换言之,如果是这个人在施暴,比如一个人无缘无故的去杀了很多人,那么这个人该杀吗?答案是当然该杀。
任何事件都是有因有果的,现在你不提因,只问果。这让别人怎么判断呢?所以你提的这个问题根本就没有明确的答案。最合适的答案就是我上面说的那些。你自己考虑考虑吧。
第3个回答  2009-09-20
可以不考虑道德,以及原因,但绝对躲不过因果定律。其实世上的一切背后都是因果在起作用,万事万物、林林种种都是因缘果报的演绎。俗话说,有缘千里来相会,无缘对面不相识嘛。杀与被杀都是因缘果报。

古语说,“上天有好生之德”。说明护生是行天道,而杀生是逆天道而行。又说,“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浮屠即宝塔)”,所以放生,救生,护生是大善行,是造善业,种善因,而杀生是恶行,是造恶业,是种恶因。善恶皆有报,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所以救人有救人的果报,杀人有杀人的果报,既救人又杀人,那就善报恶报都有,而且不能抵消,是两个因,将来会有两个果。

明白了这个道理,面对两难就看当时的觉悟了,不同的觉悟境界会有不同的选择,佛教徒虽然有不杀生戒,但如果能救更多的众生,就算自己会受杀生的恶报也会选择杀生,这就是开戒,而这样的觉悟就是菩萨的境界。如果害怕自己受恶报,就很有可能选择逃避,而这就是凡夫的选择。当然,最智慧的办法就是劝说杀人者放下屠刀,改邪归正,无人需要死。

佛法无边,慈悲为本。众生平等,因果不空。深入经藏,智慧如海。
第4个回答  2009-09-15
首先如果杀的是日本人,救的是中国人,那日本人肯定说不行,中国人肯定很欢迎。所以,我们要撇开一切束缚,从全人类的角度来看。
那么,杀一个救一百个,得救的一百个人中,未必都是好人,他们被救了,说不定又会有一千个人因为他们死掉。当然,不排出他们如果得救,将来可能做出许多贡献,但这些后事我们是没法预知的。既然不能预知价值,我们将不能决定如何选择,于是只能选择不作为,就是不杀。
举个例子,在草原上,一头狼一生要吃掉一百只鹿,那么杀了这头狼,就能救一百只鹿,杀一千只狼,就救了十万只鹿。狼都死了,鹿于是没了天敌,把草原啃光了,最后就成了沙漠。
在这个生态中,我们都知道不能去打破它的平衡,那是因为,狼啊鹿啊,跟我们没什么关系,那么换到我们自己的社会里,我们怎么选择呢,大多数情况,在事不关己的情况下,我们还是应该站在第三者的角度选择不作为。
当然有一种情况,就是这个人正在行凶,被我们发现了,那么毫不犹豫的干掉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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