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保健品怎么处罚

如题所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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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七条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第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二条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第四十四条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四十五条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四十六条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www.npc.gov.cn/wxzl/gongbao/2014-01/02/content_1823351.htm"target="_blank"title="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参考资料来源:/www.gov.cn/flfg/2009-12/26/content_1497435.htm"target="_blank"title="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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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0-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七条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二条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第四十四条 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四十五条 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四十六条 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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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30
一、向工商行政部门举报
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的规定, 以讲座等形式销售保健品的行为属于欺诈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此类行为作出处罚。所以老年人在发现有以保健讲座等名义高价兜售保健品的行为或者有相关线索时可以通过向工商行政部门举报,让工商部门取缔该类活动。

二、向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投诉
一些保健品,违法添加禁用或限制使用的药物,在患者试用期间,表面上看起来效果很好,实际却存在很大的毒副作用,若经常使用,会衍生其他疾病。有一些所谓可以根治糖尿病的保健品,声称“不必控制饮食,白糖、甜食随便吃”,它不仅不能治疗糖尿病,还会由于不正确的宣传对老年人的身体造成伤害。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按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对于以讲座等形式不法销售保健品的行为,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有监管职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也可以会同工商、质检部门联合执法。因此,遇上这类问题,老年人也可以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

三、向公安机关报案
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因久受病情困扰,很容易被这类欺诈式宣传所蒙蔽,轻信并使用保健品,而有些假冒的保健品实质上具有毒性,食用过量,会导致死亡或残疾,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一些保健品宣称有名贵中草药成分,实际上所谓的冬虫夏草、人参是用萝卜干、面粉等假冒的。还有一些无良商家就是炒作概念,把本来很不值钱的中药说成可以包治百病的神药,吹得神乎其神,在讲座活动的现场制造热烈的氛围,使老年人上当受骗,这些行为达到一定金额就构成诈骗罪。遇到保健品销售涉嫌以上犯罪行为的,受害人可以向公安部门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销售者的刑事责任。

四、向法院起诉
根据2010年7月1日将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对于已经被工商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查获的不法分子,老年人除了可以追回自己的损失外,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就购买假冒伪劣的保健品造成的其他损失提出赔偿;对于已经交由公安机关立案的刑事案件,受害人也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保障自身的权益。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12-10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相关文书材料,材料齐全后,可领取《受理通知书》后等待许可核准结果,需要现场核查的配合工商机关现场核查。
3、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凭通知或通知书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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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流通许可证,是对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发放条件、发放程序以及与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衔接等问题予以明确。2014年10月23日之前,国务院规定对食品经营者必须坚持先证后照,未取得前置审批文件,不得办理注册登记手续。2014年10月23日,国务院通过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改为后置审批,规定对食品经营者必须先照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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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9-12-10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相关文书材料,材料齐全后,可领取《受理通知书》后等待许可核准结果,需要现场核查的配合工商机关现场核查。
3、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凭通知或通知书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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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流通许可证,是对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发放条件、发放程序以及与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衔接等问题予以明确。2014年10月23日之前,国务院规定对食品经营者必须坚持先证后照,未取得前置审批文件,不得办理注册登记手续。2014年10月23日,国务院通过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改为后置审批,规定对食品经营者必须先照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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