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试的时候老板只谈了试用期工资,谈好是税后(交完金)3000,说转正工资以后再谈。签合同时,试用期写的3000,转正写的是3500,转正工资并不是试用期工资的80%,算违法么?2、合同签的是试用期3000,转正3500,但是公司合同上注明的是工资包含交金。签的时候老板口头上答应税后3500。转正后的第一个月给的是3500,但是到第二个月的时候老板变卦,理由是他以为税后3500是交完个人所得税后3500,五险一金个人部分还是自己承担,所以只给3000多点,请问这个算是违法?求专业人士解答,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