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就是限期给与的权益。这个权益是与公司股票价格挂钩的!假设公司的股票现在是2.5,那么你所拥有的期权的就是股票价值,假设你的公司未上市,期权是未来兑现的权益。这个未来,可能是3年 5年。如果未上市公司,这个期权的价值是不变动的,相当于: 公司用未来价值抵现你的薪资,这属于正常现象,创业公司都是需要绑定人才,但是创业公司不肯给足年薪,而是用未来的利益给你期权:我告诉你你的年薪是200万,其中实发是,20万,180万是期权,这180万,你现在不可以要求我发给你,因为这180万,需要期权成熟期,所谓的期权成熟期,就是公司需要绑定你的时间。
拓展资料
期权,是指一种合约,源于十八世纪后期的美国和欧洲市场,该合约赋予持有人在某一特定日期或该日之前的任何时间以固定价格购进或售出一种资产的权利。期权定义的要点如下:
1、期权是一种权利。期权合约至少涉及买家和出售人两方。持有人享有权利但不承担相应的义务。
2、期权的标的物。期权的标的物是指选择购买或出售的资产。它包括股票、政府债券、货币、股票指数、商品期货等。期权是这些标的物“衍生”的,因此称衍生金融工具。值得注意的是,期权出售人不一定拥有标的资产。期权是可以“卖空”的。期权购买人也不一定真的想购买资产标的物。因此,期权到期时双方不一定进行标的物的实物交割,而只需按价差补足价款即可。
3、到期日。双方约定的期权到期的那一天称为“到期日”,如果该期权只能在到期日执行,则称为欧式期权;如果该期权可以在到期日及之前的任何时间执行,则称为美式期权。
4、期权的执行。依据期权合约购进或售出标的资产的行为称为“执行”。在期权合约中约定的、期权持有人据以购进或售出标的资产的固定价格,称为“执行价格”。
期权交易起始于十八世纪后期的美国和欧洲市场。由于制度不健全等因素影响,期权交易的发展一直受到抑制。19世纪20年代早期,看跌期权/看涨期权自营商都是些职业期权交易者,他们在交易过程中,并不会连续不断地提出报价,而是仅当价格变化明显有利于他们时,才提出报价。这样的期权交易不具有普遍性,不便于转让,市场的流动性受到了很大限制,这种交易体制也因此受挫。对于早期交易体制的责难还不止这些。以XYZ期权交易为例,完全有可能出现只有一个交易者在做市的局面,致使买卖价差过大,结果导致“价格发现” ——达成一致价格的过程受阻。客户经常会问:“我怎么知道我的指令成交在最好(即公平)的价位上呢?”对市场公平性的顾虑,使得市场无法迅速吸引到更多的参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