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超市签了合同,我不辞职就走违法吗

如题所述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经签订劳动合同并生效,如果劳动者没有依法辞职就擅自走人长期不上班,属于旷工又违法。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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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5-19
  如果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2个回答  2015-02-26
  您好,您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对合同解除是否作出约定?一般而言,在解除合同时,解除合同方需要提前通知另一方,如果没有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是提前30天通知对方。如果未尽到通知义务,擅自辞职,构成合同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具体的违约责任,依照劳动合同中违约条款进行承担,一般是支付违约金,具体情况及详细数额在劳动合同上有列明。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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