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107条和110条的区别

如题所述

第一百零七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由此可知,两条的区别在于来源不同。

扩展资料

刑事诉讼法第107条释义: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依照相应的法定程序在当事人以及其他与该诉讼行为有关的参与人共同见证的情况的,就当事人相关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第110条释义:诉讼和仲裁都是解决纠纷两个法律途径,为了保证诉讼仲裁的顺利开展,国家有一系列的诉讼仲裁法规,保障了诉讼仲裁的运行,其中也规范了司法工作人员的行为,维护司法的威严和公正。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百度百科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14

刑事诉讼法第第一百零七条与第一百一十条 均为立案条款,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刑事立案程序

区别:

侧重点不同:刑诉法107条为立案条款,刑诉法110条为不立案的特殊说明。

主体不同:立案主体为公安机关与检察院,而刑诉法110条人民法院只适用于自诉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七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拓展资料:

刑事诉讼法第第一百零七条与第一百一十条 均为立案条款

刑事立案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制度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其不仅属于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独立环节,具有独立性,也是我国刑事诉讼的开端。

刑事诉讼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这五大阶段,在这五大阶段中,立案是处于首要位置,是司法机关办理各种刑事案件的必经阶段,有利于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这一刑事诉讼法目的。

然而,近年来我国刑事立案程序在立案标准过高、初查性质不明确、立案监督机制存在疏漏等方面的规定存在一些不足之处,这就导致了刑事立案程序在立法及司法实践中存在不规范的现象,需要从理论上加以完善,进而在司法实践中能够更好地发挥刑事立案程度制度的功能及价值。

参考资料:中国知网:论刑事立案程序的改革与完善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19
第一百零七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107条,是公检自行发现的案件。,按照管辖立案侦查。110,是他人提供的案件。区别在于来源不同。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