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09-09-01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根据上述条款,单位提出要变更合同你是有权不同意的.如果单位以此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要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PS:如果你的前一次是在08年后签的,而这次你选择重新签合同,等于是第二次签合同,在下一次签合同的时间,可要求公司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