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道司法考试行政法案例题,谢谢.

2002年司考案例题:
某县医院根据上级文件的规定和主管部门批准,向县邮电局申请开通“120”急救电话,县邮电局拒绝开通,致使县医院购置的急救车辆和其他设施至今不能正常运转,而遭受损失。县医院遂以县邮电局为被告向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县邮电局立即履行开通“120”急救电话的职责,并赔偿县医院的经济损失。县邮电局辩称:“120”急救电话属于全社会,不属于县医院。根据文件的规定,县邮电局确对本县开通“120”急救电话承担义务,但是不承担对某一医院开通“120”急救电话的义务。原告申办“120”急救电话,不符合文件的规定,请求法院驳回县医院诉讼请求。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医疗机构申请开通“120”急救电话的程序是: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并提交书面报告,由地、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到当地邮电部门办理“120”急救电话开通手续。原告县医院是一所功能较全、急诊科已达标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具备设置急救中心的条件。县卫生局曾指定县医院开办急救中心,开通“120”急救电话。县医院向被告县邮电局提交了开通“120”急救专用电话的报告,县邮电局也为县医院安装了“120”急救电话,但是该电话一直未开通。县医院曾数次书面请求县邮电局开通“120”急救电话,县邮电局仍拒不开通。

这道题,我知道正确答案是什么,但是有一些疑问,麻烦帮忙一下:

第一,邮电局或是现的在电信局,属于什么性质的单位?
第二,相关文件允许邮电局开通120电话的行为,此行为本身属于什么行为?行政许可么?
另外,如果邮电局开通120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那么,它究竟属于行事诉讼法受案范围里的确切哪一项,所有的试题答案都没说清楚这一点,麻烦哪位高人具体回答.谢谢.

问题很清晰,先搞清楚电信局到底是不是行政主体。
我记得我学的时候,没电信。电信不是行政主体。国有企业吧。

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并提交书面报告,由地、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到当地邮电部门办理“120”急救电话开通手续。说明是个行政委托。邮电(电信)部门是受委托的单位。
好像有那么一条说:行政机关授权的单位可以是行政主体。具体多年没看书了。
行政许可分几种,好像有种就叫默示许可。
回答很模糊。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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