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律师,在同一案件中,可以先给原告代理,再给被告代理吗?

今天开庭遇到这样一种情况:被告我代理人原来是原告的代理人,在与原告解除代理合同后,又与被告形成代理关系。也就是说,对于原告来说,这个案子的前半部分是这位律师办的,但对于被告来说,这个案子的后半部分也是他办的。我国律师法中仅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但对于这种情况却是空白,请问,这种情况允许吗?

不允许代理 这个已经算是代理权滥用 虽然之前的代理合同已经解除 但是还是在同一案件中 相关资料是他掌握的···对原告不公平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11-06
民法、律师法明确禁止这样的行为。
第2个回答  2018-08-03
我也碰到类似的事情,不要脸的律师还真有,山东青岛衡盛德律师事务所的,朱江,于晓风就是最不要脸的律师,做为原告的委托人,却和同一案件的被告勾结,被原告解除委托,开庭时朱江、于晓风又变成被告的委托人了,原告当庭提出让其回避,休庭后,法院取证要求回避,可于晓风死皮赖脸的继续出庭,果不其然于晓风因太掌握原告的情况,多次发难于原告(比方原告曾经告诉于晓风,机票原件丢失,于晓风说:只要网上能查到订单就没事)可现在她就在这抓着曾经的事不放,还有很多很多这样的事情,这确实是律师界的垃圾。
第3个回答  2013-11-06
是考大家的智力啊,不可能有那样的律师,有就得真得挨打的啊
第4个回答  2013-11-06
不能这样代理。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