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人意愿离职证明怎么开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非自愿离职是指由于企业的原因或其他客观原因,而非出于员工意愿所产生的企业人员流出。非自愿离职证明的范本主要包含的内容如下:

1、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包括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等信息。

2、当事人入职的具体年、月、日,以及入职公司后担任的具体职务。

3、当事人于某年某月某日因什么原因申请离职,以

及离职当月的工资是多少,还需要写明在职期间无不良表现,经协商一致,已办理离职手续。

4、在结尾要有写明公司的名称(加盖公章),并注明签署该非自愿离职证明的具体年、月、日。最后,特别注意:不得遗漏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 住址、电话、离职当月工资、离职原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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