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次干道标准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城市主次干道的划分依据是道路所在位置,功能以及宽度等方面的标准。标准如下:

一、城市道路等级分主干道、次干道、支路三级,各级红线宽度控制:主干道30—40米,次干道20—24米,支路14—18米。

二、城市道路等级分为四类:

快速路,城市道路中设有中央分隔带,具有四条以上机动车道,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供汽车以较高速度行驶的道路。又称汽车专用道。快速路的设计行车速度为60-80km/h。

主干路,连接城市各分区的干路,以交通功能为主。主干路的设计行车速度为40-60km/h。

次干路,承担主干路与各分区间的交通集散作用,兼有服务功能。次干路的设计行车速度为40km/h。

支路,次干路与街坊路(小区路)的连接线,以服务功能为主。支路的设计行车速度为30km/h。

(1)主干道(全市性干道),主要联系城市中的主要工矿企业,主要交通枢纽和全市性公共场所等,为城市主要客货运输路线,一般红线宽度为30~45m;

(2)次干道(区干道),为联系主要道路之间的辅助交通路线,一般红线宽度为25~40m;

(3)支路(街坊道路),是各街坊之间的联系道路,一般红线宽度为12~15m左右。 除上述分级外,为了明确道路的性质、区分不同的功能,道路系统应该分为交通性道路和生活性道路两大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第一百一十九条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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