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8名男子携械入室被反杀,死者与犯罪嫌疑人之间有何矛盾?

如题所述

烟台“8名男子携械入室被2人反杀”案,造成一死两重伤一轻伤的严重后果。从媒体报道来看,“犯罪嫌疑人”宋立英与死者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宋立英与一名姓于的男子存在债务纠纷,入室滋事一方是为了给这名姓于的“出头”引起,死者仅是充当“打手”。 

一、案件:8名男子携械入室被2人反杀

山东烟台人宋立英与当地于某因“债权转让”问题,在电话中发生争执。宋立英的司机王晓波听朋友谈起,于某要找人“收拾”宋立英,他赶紧到宋立英家中告知,二人分析认为,是于某让张彦惠来砸车的,于是王晓波将车停到烟台某酒店的停车场。张彦惠与宋立英在电话中争吵对骂后,凌晨时分张彦惠纠集8人,带着军刺、棍棒、砍刀来到宋立英家门口。门开后,多人冲入室内,与宋立英及其司机王晓波发生冲突。

经法院审理查明,还原了当时案发的基本过程:

张彦惠等人先后冲入屋内,进门后,张彦惠持军刺朝王晓波冲过去,王晓波持砍刀与张某惠在阳台厮打,将张彦惠砍倒在地,王晓波争夺其手中的军刺。宋立英和牟某千、申某阳、史某阳等人在客厅发生厮打。期间,宋立英持刀捅刺,对方数人则以棍棒殴打宋立英,史某阳持刀砍击宋立英头部。打斗过程中,宋立英退至阳台,和王晓波一起争夺张某惠手中的军刺。夺下军刺后,王晓波又持刀砍击张彦惠。约两分钟后,宋立英妻子、岳母等人多次拨打报警电话。又过了约两分钟,入室之人从宋立英家离开。宋立英受轻伤,王晓波未受伤;对方2人重伤,1人轻伤,1人抢救无效后死亡。

一审、二审法院均认为,张彦惠等人首先挑起事端,且系酒后、深夜、聚众、持械入户,在案发起因上存在重大过错;宋立英、王晓波的行为属于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具有防卫性质,但造成1死2重伤1轻伤的严重后果,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负刑责。宋立英、王晓波分别获刑8年、6年;冲突的另一方张彦惠等4人,获刑2年6个月至2年9个月不等。二审期间,宋立英家属对死者家属进行了赔偿并得谅解,宋立英被改判7年有期徒刑。二审判决后,宋立英一方表示不服,委托姐姐申诉,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申诉。

二、此案为何被认为“防卫过当”?

法院审理后认为:首先案发当晚,宋立英与王晓波为避免车辆可能被砸毁,将车辆藏匿。宋立英留下了王晓波作帮手,准备了作案工具砍刀与匕首,作好了充分的防御准备。宋立英明知张彦惠等人深夜来意不善,仍主动打开你所住楼房的单元门和房门,让张彦惠等人进入你家中,目的就是为了“占理”。其次,在张彦惠等人持木棍、军刺、砍刀进门后,张彦惠持刀砍刺时,宋立英和王晓波随即用事先准备的东洋砍刀、单刃尖刀等与对方厮打。最后,在厮打过程中,宋立英和王晓波在一分多钟的时间内,造成一死两重伤一轻伤的严重后果,尤其是在他们已夺下倒地的张彦惠手中的军刺后,王晓波又持刀连续砍击已没有反抗能力的张彦惠,继续实施伤害,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综上,张彦惠等人深夜持械进入宋立英家,进门后张彦惠先动手实施侵害,宋立英和王晓波在人身安全受到现实威胁的情况下持刀反抗,符合我国刑法第20条关于正当防卫应当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的规定。但结合不法侵害的起因、手段、紧迫程度和严重程度,及整个犯罪发展过程等情节,综合你们实施防卫的条件、方式、强度和后果等分析判断,宋立英和王晓波的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失,依法应当认定防卫过当,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三、宋立英、王晓波与于锋曾是朋友关系!

通过查询“裁判文书网”可以得知,宋立英、王晓波与于锋曾是朋友关系,还因合伙殴打他人造成重伤,他们一块被判缓刑。网络信息还显示宋立英以替人收债、放高利贷为生。据知情人讲,2014年,宋立英作为中间人介绍于锋购买债权,但是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这个债权购买并不是那么的顺利,于是宋立英还有于锋两个人发生了矛盾,也产生了多次的争吵。 于锋让张彦惠去“收拾”宋立英,张某惠又叫了其余7个人,其中包括死者。 

结束语:

有网友说,这是宋立英利用法律规定设局为“正当防卫”的反杀案。不管是不是设局,张彦惠深夜持械闯入他人家中,在客观上是存在重大过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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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1-21

张某和宋某是因为债务转让的问题起了矛盾。在电话中交流这个问题的时候,两人情绪都非常激动,张某让宋某到海边来说一说这个事,但宋某拒绝了。从张某把地点选在海边这个行为,可以看出他当时可能就想要殴打宋某,而宋某也不是一个傻子,自然没有答应。但两人之间的矛盾一直没有解决。2005年10月13日晚上,宋某的司机听人说有人想要对宋某不利,于是便跑到宋某的家中,将这件事告诉了宋某,并且留在宋某家里保护他。第2天凌晨,张某便带着几个人拿着各种器械来敲了宋某的门,而在这种情况下,宋某却选择了开门。

开门之后,两拨人便起了冲突,但对方虽然人多势众,却没有讨到便宜,造成了两人重伤,一人死亡的惨剧。事后宋某因为故意伤害,被法院判了8年的有期徒刑,但宋某却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因为当时他的家人都在家中,如果他不这样的话,他的家人就会处在危险之中,于是宋某便提起了申诉,后来法院判宋某和他的司机是防卫过当。我对于宋某的行为是无法理解的,在自己家人都在家的情况下,他为什么要放这么多人进自己的家中?并且最终这些人手中还持有器械。他难道不怕自己的家人被误伤吗?

如果想要解决矛盾,他完全可以和张某到别的地方去解决,也可以选择报警,让警察来保护自己,而不是选择在家中等待。他明知自己有可能遭到危险,却没有选择报警,这种行为是非常可疑的。他说自己以为对方只有两三个人,还说自己被对方找麻烦就不应该躲着,因为这样对方会更加欺负自己。当然那位司机的行为我也无法理解,他只是宋某的司机,不应该为了自己的一点工资而帮宋某做这种事情,毕竟出了事,他自己还可能被判有期徒刑。

虽然我不明白宋某两人到底是怎么打赢8个人的,但我觉得这件事处处透着古怪。当然,张某带着这么多人上门找别人麻烦的这种行为更是不对的,应该受到法律的处罚。如果我是宋某的话,我会第一时间报警,然后将自己的家人转移到安全的地方去。等张某等人来时,就会看到一屋子等待他们的警察,并且还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第2个回答  2021-01-21
死者与犯罪嫌疑人之间有债务的问题,欠了多年没有及时的还款,多次协商未果,所以才会有这样的悲剧。
第3个回答  2021-01-21
他们之间存在着债务转让的问题,所以引发了非常大的矛盾和纠纷,而且这个犯罪嫌疑人的情绪也非常的激动,而且他们两个人也发生了口角上的冲突以及肢体上的冲突,最后酿成了悲剧的发生。
第4个回答  2021-01-21
他们两个人在之前的交流中可以看出两人有一些债务上的问题,本身张某只是想殴打宋某,结果两人打斗太过激烈造成了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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