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增值税发票怎么开

如题所述

【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方法】
1.点击发票管理-发票填开管理-增值税普通/专用发票填开,如下图:

2.核对发票号码是否与应当开具的纸质发票一致,点击确定,如图:

3.输入需要开具的发票信息 ,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和金额必填

填开要求:
购买方”栏填开要求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将购买方的4项信息(“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全部填写完整。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如购买方为企业、非企业性单位(有纳税人识别号)和个体工商户,购买方栏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为必填项,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填写;购买方为非企业性单位(无纳税人识别号)和消费者个人的,“名称”为必填项,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填写。
“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开要求
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新系统推行范围的试点纳税人及新办增值税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可预先在新系统内对编码进行初始化设置,开具发票时,带有税收编码的增值税发票票面不作调整,票面中不打印税收编码,税收编码随开票信息一并上传税务机关。5月1日前已使用新系统的纳税人,应于8月1日前完成开票软件升级。
“金额”和“价税合计”栏填开要求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金额”栏应填写不含税金额。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如不能准确换算不含税金额,可选择“含税金额”选项填入收取的含税收入,开票系统自动换算为不含税金额,“价税合计”栏为系统自动算出,不能人工修改,应等于含税收入。
其他栏次填开要求
“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栏可按实际业务填写,无此项目可不填。“收款人”、“复核”栏可按实际需要填写,“开票人”栏为必填项,“销售方(章)”栏应加盖发票专用章。
【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一批的能在税前扣除吗?】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汇总开具的规定,应在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票面上如实填列货物的品名、单价和数量,开具货物一批的发票为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不能作为税前扣除的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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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核对发票号码是否与应当开具的纸质发票一致,点击确定,如图:
3.输入需要开具的发票信息 ,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和金额必填
因此,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汇总开具的规定,应在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票面上如实填列货物的品名、单价和数量,开具货物一批的发票为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不能作为税前扣除的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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