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注册民办非企业单位当经办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么?

公司对我说经办人替别人注册公司做经办人不承担任何不利的责任,所有提交的手续中要让所有股东给你签定委托书,并且要签字的地方,一定要让其亲笔签字。如果办理的业务内容超出授权范围,并且产生了后果,那么代理人需要负法律责任,例如:提供虚假注册材料,未经授权擅自更改注册内容等。在正常的合法的代理过程中,或者在注册完成后,此公司或者其他组织形式的市场主体,产生法律问题,与代理人无关。经办人是办理某事的直接责任人,审核人是经办人的上级,用于审核经办人的工作,对其确认。经办是部门中事件的提出者及处理者,经办做完的事要上面主管查核。这都是政府部门业务流程的俗称,它只是业务流程中的一个阶段名称和办理人名称。公司的对么,我是不是被公司忽悠了?

首先,“不承担任何不利的责任”这个表述就有问题……责权利是对等的。不承担不利的责任,只承担有利的责任,这可能么?显然不可能!
其次,做一件事,只要身处其中,就必定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即使自己只是个传递信息的办事员,一旦传递有误,还要承担责任呢……何况是注册公司这样的大事……
所以,你千万不能听一面之词!必须依法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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