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天津加里汇里面的望湘园吃饭过生日,就第一口吃了块招牌菜嗅豆腐,几分钟后我就什么也不知道了,经抢救是食物过敏休克。后来我找望湘园饭店理论。他们说不关他们的事,我作为一个消费者这样的说法公平吗?还险些送命啊!我真想不通,望好朋友求解说法。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