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的探索与创新

如题所述

把河流水质达标责任具体落实到人。“河长”不是目前行政序列中的官职,有人只是把它视作握有实权者挂的一个“虚衔”,因而“河长制”能否收到实效,关键要看是否有人因任上不力而被问责。无锡市委、市政府于2007年12月5日印发了市委组织部《关于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不力实行“一票否决”的意见》,文件明文规定:“对环境污染治理不力,没有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贯彻市委、市政府太湖治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行动不迅速、措施不扎实、效果不明显的”,对责任人实施“一票否决”。
一河一策。“河长”们上任后,纷纷着手对负责的河流进行会诊,分析污染症状,采取“一河一策”的方法,很快制定出了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等一系列措施。在具体实施中实行了“三包”政策——领导包推进、地区包总量、部门包责任。在这种人人有压力、大家有动力的治污体制下,河流治理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设立“河长制”管理保证金专户,实施“河长制”管理保证金制度。在无锡市惠山区,每个“河长”要按每条河道个人缴纳3000元保证金的要求,在年初上缴区“河长制”管理保证金专户,同时,区财政划拨配套资金,充实到专户。专户资金用于对“河长制”管理工作的开展、推进及奖惩。根据“河长制”管理最终考核结果,以“水质好转、水质维持现状、水质恶化”等综合指数作为评判标准,水质好转且达到治理要求的,全额返还保证金并按缴纳保证金额度的100%进行奖励;水质不恶化且维持现状的,全额返还保证金;水质恶化的,全额扣除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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