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规定:“第一次违规是警告,第二次罚50元RMB,第三次100RMB,。。。如此来算,这样是否符合劳动法?

我有个朋友(女)在商场工作的(促销),第一次违规是玩手机(口头警告),第二次是没下班在追逐玩(罚50RMB)第三次是替同事打卡(罚100RMB)第三次还没交罚款,请问这样符合劳动法吗??如果违反劳动法,商场还是要罚,那我朋友怎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如果没有违反,那就算了,那交钱好了...懂法律的朋友请回答,谢谢??

  首先,你朋友的做法肯定是违犯劳动纪律了,处罚是应该的,只是考虑轻重是否合适的问题。如果用人单位的规定在制订时的程序合法,经过职工代表或全体员工、工会协商一致通过并且向全体员工公告的,可以处罚,但执行中多数员工认为不妥的,可以协商或修改。如果制订程序不合法,或者用人单位没有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的,不能作为处罚依据。
  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投诉,也可以申请仲裁(仲裁是免费的,而且45天结案)。
  参考法律:
  《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第五十三条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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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8-12
如果单位的规章制度,通过民主产生,不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已经告知了劳动者,那么是没问题的。

所以,结合你朋友的事情,玩手机(游戏),追逐,代人打卡,常规上讲,都是违反劳动纪律的,

但是扣钱不能扣到低于最低工资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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