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获得个人一等功有什么好处

如题所述

根据2003年9月1日起实施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第十二条之规定,对成绩突出的,可以给予嘉奖;对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对成绩显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对成绩显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对成绩显著,有特殊贡献和重大影响,堪称典范的,可以授予荣誉称号。
所以说,要立一等功,就要做出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事情,比如,在广州火车站击毙砍群众的违法犯罪分子,这个影响是全国性的,再比如:2012年在重庆击毙周克华的王晓渝、周缙贰警察就被授予重庆市人民卫士荣誉称号,在比如:海口市公安局2006年7月5日召开的半年总结表彰大会上,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海府派出所所长符成辉,被海南省公安厅批准荣立个人一等功。2003年11月25日凌晨1时许,金宇路“天上人间”发廊发生一起持枪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王某到发廊“要”小姐遭到拒绝,恼羞成怒的王某公然持枪回来,对准里面的人连连开枪,三人当场被击中。2006年1月8日晚9时许,符成辉突然接到线索:王某在国宾酒店附近出现,身上带枪,最终在伤痕累累的情况下将王某擒获归案。
一般来说要立的功越大,民警个人的危险性就越大,在一等功之前,要做好各种思想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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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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